#實境公民課 #真實案件
成為法治教育的種子吧!
「校園模擬法庭」將常見的刑事案件,改編成法庭短劇,讓同學分組,一組扮演法官、檢察官、律師、被告與證人,另一組則擔任陪審員。在訴訟程序進行中,法官、檢察官及辯護人分別有其法定職責,證人也會接受交互詰問。陪審員評議的過程將考驗其等能否遵守無罪推定原則,並同時學習實踐證據裁判原則的重要性。
除了劇情本身帶有基礎法學知識,可讓同學親身體驗並學習個案涉及的法律問題,講師帶領討論的過程,也會進一步說明遵守刑事審判基本原則的重要性,並推廣落實審判時的「程序公平與中立」。而評議的過程,是溝通、對話及相互說服的過程,實踐審議民主的精神。
民間司改會自2015年開始,常態入班帶領學生進行「校園模擬法庭」的教案操演,我們入班的對象包括有國中、高中與大專院校的學生,深深認同情境式的教學方法,更能讓學生們印象深刻,增進學習。
2018-2019兩年間,我們擴大辦理,全台跑透透,經過多場的經驗累積,教案也更漸成熟。因此我們在2020年將教案的素材釋出,鼓勵第一線的教師們能嘗試獨立操作,成為種子教師,或是一同與律師協作,讓「校園模擬法庭」活動走的更廣更遠。
適用年級 國中
2018年2月27日晚上10點多,告訴人黃榮志得知被告王子強在個人臉書上發了一則動態,內容寫道:「感謝各路英雄好漢一同前來。黃O志,搶人家女友的人渣敗類,等著瞧!」告訴人黃榮志認為是在影射他,侵害了自己的名譽,因此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調查後,以公然侮辱罪起訴被告王子強。
適用年級 國中
5月20日陳晶晶經營的「晶晶珠寶店」重新裝潢後開幕,當天晚上6點王志宇和吳小玲一同前往晶晶珠寶店,王志宇向陳晶晶表示想要購買2克拉的藍寶石,陳晶晶從展示櫃拿出3顆約2克拉藍寶石,供王志宇觀賞,王志宇觀賞後並未購買。當日關店前陳晶晶發現拿給王志宇觀看的3顆藍寶石,其中一顆遭到掉包。陳晶晶在5月21日控告王志宇竊盜。
適用年級 國中以上
秦沖東跟曾孝章是A大體育系二年級同班同學,104年9月30日下午整理體育館時為了工作不均一事起爭執,秦沖東即揚言「走著瞧,一定要給你一點教訓」險些衝突,但被同學管士賢攔阻,秦沖東晚上打電話給管士賢,告知對曾孝章不爽,管士賢隨後即在晚上約8點50分在臉書上留言表示「嘿嘿,有好戲看囉」,當晚曾孝章跟女友聚餐後,獨自回家路過木柵河濱公園時,被不知名人士蓋布袋打傷造成輕微腦震盪、肋骨斷裂及四肢多處挫傷,至醫院驗傷後對秦沖東提起傷害告訴。
適用年級 高中以上
被告陳介德與林遠平、岳心瑩、吳文真均為大學三年級學生。2015年7月8日,四人相約在KTV唱歌,替岳心瑩慶生。席間,吳文真因故先行離開,留下陳介德、林遠平與岳心瑩三人。當警方進入KTV包廂臨檢盤查時,三人正在吸食K他命。警方除了在現場查獲裝有15克K他命的夾鏈袋一枚與K盤一個,還在陳介德身上搜出八萬元現金。
陳介德、林遠平與岳心瑩三人皆因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法》第11條之1第2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被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且必須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另外,檢察官又以「販賣第三級毒品」的罪名起訴陳介德。
適用年級 高中以上
去年5月1日,A女友人金語笙邀請A女去海產店吃飯,金語笙又找了朋友王大樹。飯席中三人都有喝酒,飯席結束,金語笙先行離去。之後,王大樹開車載A女去汽車旅館,兩人發生性關係。A女控告王大樹性侵,金語笙、A女、王大樹為本案出庭作證。並且傳喚汽車旅館櫃台人員李文嘉和海產店老闆娘。
謝君沂
新北市自強國中
參加完模擬法庭之後,令我獲益良多!不管是在召開法庭前的戲劇排演,還是拿起麥克風正式上場時展現的氣勢,都令我對「檢察官」這項職業產生了濃厚的興趣。起初我對於法庭的了解... 看全文
林珮祺
台中市立東山高中
在進行模擬法庭時,全程都需要非常專注聆聽,才不會漏掉任何蛛絲馬跡。有時線索太少,只能透過對話的字句和表情去反覆推敲事情的真相,但卻又不能確信到底誰說的是事實,常令人猶豫... 看全文
黃馨儀
興大附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之前228假期參加了民間司改會主辦的模擬法庭研習活動,覺得很棒,決定邀請他們把模擬法庭帶進興附校園實作,讓對法律系感興趣的同學也有機會體驗一下。2018年3月16日下午綜合活動... 看全文
盧意婷
苗栗縣立大同高中教師
什麼是「模擬法庭」?在未接觸模擬法庭前,我以為模擬法庭大概等於所謂「法庭劇」,給學生一套劇本,讓學生發揮戲劇長才,娛樂成分多於教學成分。我不知道此印象從何而來,但我在參與... 看全文
羅欣予
恆毅中學教師
高國中法律課程經常因為課題內容十分繁雜,且時數不足,因此課堂上的教學活動難以推展,司改會這套模擬法庭的教學活動,讓法庭的實作演練得以實現,而老師與學生們也無須花太多課餘... 看全文
林慈政
德霖謙煦法律事務所律師
在上大學之前,我對於法律的許多印象來自兩位包大人,一個是包青天,另一個是包龍星(電影「九品芝麻官」的主角,由周星馳飾演)。除了兩位包大人之外,也有一些印象是來自香港的... 看全文
楊宗翰
咸正法律事務所律師
...模擬的案件是真實案件改編的性侵疑雲案,案件的核心爭點是究竟被害人A女是遭被告性侵性侵?抑或是與被告合意去汽車旅館性交?有趣的是,同學分組評議的結果,大大打破我的刻板印象... 看全文
田隆源
桃園市立陽明高中公民科教師
「不會吧,選修課的公民被秒殺選完,這怎麼可能?」向來最容易被學生忽視的公民這個科目,在學期初的選課時竟成了熱門搶手的課程,造成校內的轟動,課程計劃中的「模擬法庭」無疑是... 看全文
江昌澤
新北市自強國中教師
參加模擬陪審法庭之後,我對於司改會有更進一步的認識,也充滿著感動,原來我國有這樣一群律師在為我國的司法努力著!網路酸民口中的「恐龍法官」只是以管窺豹罷了,真正的案件... 看全文
2017-2020年我們共辦理317場次,進入155所校園,觸及14,411位同學,以下是各地區統計。
(點選地圖切換)
1
場
1
所
30
人
國中
57
場
17
所
2,542
人
國中
高中職
56
場
28
所
2,276
人
國中
高中職
大專院校
26
場
10
所
1,151
人
國中
高中職
大專院校
17
場
10
所
918
人
國中
高中職
4
場
3
所
150
人
國中
高中職
35
場
22
所
1,498
人
國中
高中職
大專院校
3
場
2
所
180
人
高中職
12
場
7
所
800
人
國中
高中職
11
場
6
所
365
人
國中
高中職
6
場
5
所
350
人
國小
國中
高中職
大專院校
26
場
10
所
1,357
人
國中
高中職
大專院校
41
場
22
所
1,672
人
國中
高中職
2
場
2
所
118
人
高中職
4
場
2
所
107
人
國中
高中職
4
場
2
所
154
人
高中職
10
場
6
所
531
人
國中
高中職
大專院校
1
場
1
所
30
人
國中
1
場
1
所
30
人
高中職
0
場
0
所
0
人
在活動結束後,我們請任課教師協助將線上回饋問卷提供給參與的學生,讓有意願提供回饋意見的學生匿名填寫,共收回827筆資料(統計至2020.6.18)。大部分的回饋意見都相當正面,對時間安排、內容都有很高的滿意度。其中,文字較為艱澀的「審前指示」多數學生也認為相當清楚。
圖 時間安排滿意度(人數)
圖 活動內容滿意度(人數)
圖 劇本難易度(人數)
圖 審前指示是否清楚(人數)
模擬法庭活動過程分為五部分:
其中讓同學們印象最深刻的是「模擬法庭劇」和「評議」,這兩部分也正是本活動的核心,「模擬法庭劇」讓同學認識並理解法庭上的各個角色,「評議」讓同學彼此討論、形成對案件的共識。
圖 對活動印象最深刻的部分(人數)
生
|
一開始以為有罪無罪是很容易判定的,但後來發現要討論的真的很多且要經過審慎的整理才可以得出一個結論。 |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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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的時候聽到大家不同的觀點,有時候會被說服,從其中的證據抽絲剝繭後雖然還是無法知道真相,心中也有了大概的想法,過程當中真的很有趣。 |
生
|
擔任陪審員時,在和同組同樣是陪審員的人互相討論,說出彼此的想法,最終討論出無罪或有罪的結論,過程中可以聽見他人與自己不同的想法或自己沒思考到的另一個觀點,藉由這樣的討論可以更了解這個案件另個一位子的思考。且在決定無罪或有罪的投票裡的多數決或全數決中,要說服並改變少數人的想法,或自己就是那少數人時,如何思考且聽多數人說服自己的論點。在這討論的過程中,我認為收穫最多! |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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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其實審判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
表 參與學生回覆「收獲」內容隨選
被告陳介德與林遠平、岳心瑩、吳文真均為大學三年級學生。2015年7月8日,四人相約在KTV唱歌,替岳心瑩慶生。席間,吳文真因故先行離開,留下陳介德、林遠平與岳心瑩三人。當警方進入KTV包廂臨檢盤查時,三人正在吸食K他命。警方除了在現場查獲裝有15克K他命的夾鏈袋一枚與K盤一個,還在陳介德身上搜出八萬元現金...
審判長 | 引導訴訟程序進行,並向陪審團說明案件可能適用之法律。 |
---|---|
檢察官 | 控訴陳介德涉嫌販賣K他命。 |
辯護人 | 被告陳介德之辯護人。 |
被告: 陳介德 |
華山大學三年級學生,兼職酒店男公關。稱本案中的K他命為林遠平所提供。喜歡岳心瑩。 |
證人: 王大偉 |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員警。本案承辦人。 |
證人: 林遠平 |
華山大學三年級學生。供稱案發當日所吸食的K他命是向陳介德購買而得。喜歡岳心瑩。 |
證人: 岳心瑩 |
華山大學三年級學生。供稱案發當日所吸食的K他命是向陳介德購買而得。 |
證人: 吳文真 |
華山大學三年級學生。案發當日提早離席,並無參與或目擊其他三人吸食毒品之過程。喜歡陳介德。 |
各位陪審員,你們好。
你們已經被選任來審理本案…。
請仔細聆聽審前指示。
※ 畫面無法回前一頁,請各位線上陪審員仔細閱讀喲
身為陪審員,你們的工作就是要根據整體呈現的證據,去找出你們認定的事實。但是你們只能根據在法庭上呈現給你們的證據,決定本案的事實。
你們不可以自行蒐集或調查證據、不可以上網找資料、也不可以去詢問任何人的意見。
你們也不可以用自己的想法來決定法律是什麼,或應該是什麼,而且你們不能從其他來源聽起有關本案事實或法律的資訊。
在請你們評議之前,我會告訴你們本案可以適用哪些法律,而你們必須將事實與法律規定做連結。
要特別注意的是,稍待開始審理時,你們所會聽到的起訴內容,並不是證據。
還有在審理過程中,檢察官、被告律師和我本人,對你們所說的話,也都不是證據。你們不能考慮或根據它們來認定本案事實。
要提醒各位陪審員的是,在審酌完所有證據、聽完雙方辯論、法官說明完本案可能適用的法律之前,你們不可以對這個案子,預先產生任何最後的決定。你們必須用開放的心胸去判斷證據是否可以相信,不要受到輿論或旁人的影響。
同樣地,你們對於案件中「個人」的任何情緒,如:同情或厭惡,也不能成為您作出決定的依據或理由。
另外,法官完全不能參與論定被告是否有罪。因此若法官曾說過的話,或做過的任何舉動,讓你們感覺法官個人似乎傾向認定被告有罪或無罪,也請各位務必忽略這些事情。
因為,判定被告是否有罪,是專屬於各位陪審員的工作,你們應該在不受任何干擾的情況下,獨立作出決定。
接下來,我要簡單說明今天的審理程序...
首先,檢察官和辯護人將輪流進行「開場陳述」。檢察官和律師會分別提出兩種不同版本的事實,並說明哪些證據會在法庭裡被提出。
要再次提醒您的是,檢察官和律師的陳述,並不是證據,那只是他們為了協助您瞭解狀況所提供的意見。因此,您不可以將他們的言論,當作審判時的考量或依據。
在所有的證據都調查完畢之後,檢察官和律師將進行總結辯論。
他們會告訴你們他們各自的立場,並指出在他們的立場,你們應該注意的證據,同時他們也會建議你們應該做出何種判決。
最後,在請各位進行評議之前,我會回顧整理整個審判程序中所呈現的證據與內容概要,並解釋這個案件可能適用的法律。
不過,你們只需要忠於自己對證據的記憶與理解,不需要依賴我的整理或雙方的辯論。
本案被告被指控觸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被告請求無罪判決。而依照法律規定,您必須先推定被告是無罪的,直到被告被證明有罪為止。這就是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
為了推翻被告所享有的無罪推定,代表國家控告的檢察官,負有舉證的責任。他必須充分證明被告,確實觸犯了他所指控的罪名,沒有任何合理的懷疑。
無罪推定同時也表示:被告無須為自己作證、提出證據或證明任何事情。同時,被告有權利全程保持緘默。
因此,各位不可以因為被告選擇保持緘默或拒絕作證,而作出不利於他的判決。
接下來要為各位說明「超越合理的懷疑」。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明,是無罪推定原則的最根本內容。
合理懷疑是指,基於理性與常識的懷疑。這樣的懷疑,可以是有證據證明被告可能是無罪的,也可能是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有罪所導致。
如果你們在審慎地評估了所有的證據之後,沒有辦法確定被告確實犯了販賣第三級毒品罪,這就代表檢察官還沒有盡到他的舉證責任。請注意,僅能證明被告或許可能有罪,並不是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明。在這種情形下,你們就應該要判決被告無罪。
相反地,若在你們審慎地評估所有的證據之後,你們可以毫無懷疑地確定被告犯下了販賣第三級毒品罪,你們則應該判決被告有罪。
準備好了嗎?
現在,我們將開始今天的審理程序。
我們先請檢察官進行開場陳述。
各位先生女士大家好,在7月8日的時候,被告陳介德與他的同學林遠平、岳心瑩和吳文真,四個人一起到KTV唱歌,慶祝岳心瑩生日。席間,吳文真因故先行離開。不久之後,陳介德拿出一包K他命,並以每公克一千元的代價,出售給岳心瑩、林遠平二人。
因此,陳介德的身上才會有販賣K他命所得的二千元,以及他自己原本就有的七萬八千元紙鈔,共計八萬元。在這個案件裡,只有在陳介德身上查獲這麼多現金,而其他兩人則只有兩、三百元。很明顯地,這三人中,只有陳介德涉嫌販賣毒品。
況且,本案已有兩位人證。除了被告之外,當天在現場的另外二人皆供稱,當天所施用的K他命,是向陳介德購買的。因此,陳介德涉嫌販賣毒品非常明確。
除此之外,根據案發前陳介德與岳心瑩之間的LINE對話紀錄,陳介德曾很清楚地說,他那天要送岳心瑩一個禮物,而且這個禮物會讓岳心瑩「很嗨」。
這個會讓人很嗨的禮物,所指的就是K他命。而現場查扣的毒品、分裝袋、K盤,也都是輔佐陳介德販毒的情況證據。凡此種種證據,都足以證明陳介德販賣K他命的罪行,實在相當明確。
依據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陳介德已經觸犯了「販賣第三級毒品」之罪,請各位陪審員,在聽取相關證言、審查相關證據之後,依法認定被告有罪。
請辯護人陳述答辯要旨。
各位陪審員,檢察官所講的,是他相信的故事版本,但卻不是真的。
讓我來為各位說明案發當天的狀況。那天是岳心瑩的生日,我的當事人陳介德,和林遠平、吳文真要在KTV幫岳心瑩慶生,並約定由我的當事人陳介德負責請客,因此陳介德身上才會攜帶大筆現金。而警方在其他人身上僅查獲二、三百元,反倒可以佐證,當天,他們確實沒有要付帳的意思。
另外,當警方破門進入KTV包廂的時候,那包K他命和K盤是放在桌子上。而根據調查局化驗夾鏈袋和K盤上的指紋報告,上面除了有我的當事人的指紋,也有林遠平的指紋。
也就是說,客觀證據顯示,陳介德和林遠平兩人皆曾碰過這包K他命和K盤。自然也不應該排除,這包K他命與K盤可能為林遠平所有。
林遠平和我的當事人陳介德之間存在有利害衝突。他們兩人同時都很欣賞岳心瑩,但岳心瑩比較喜歡林遠平,而不喜歡我的當事人。
換句話說,林遠平和我的當事人間,在情感上屬於競爭關係。因此,不應該單憑林遠平的片面之詞,及岳心瑩的坦護之詞,就認定我的當事人販賣毒品。
各位陪審員,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可能會剝奪一個人最重要的生命與自由,在認定上必須要非常嚴謹,不能僅憑猜測或推論。
檢察官必須負責舉證,提出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據,讓所有的一般人,都相信被告確實犯下了檢察官所控告的罪刑。並在沒有任何合理懷疑存在的情況下,才可以判決被告有罪。
然而,除了證人林遠平與岳心瑩對被告的指控之外,本案檢察官並沒有提出其他確切的證據,可以證明這包K他命為被告所有,更遑論證明我的當事人曾販賣K他命給林遠平和岳心瑩。
因此,檢察官的指控,仍然存有「合理的懷疑」。依照法律規定,應該判決被告無罪。
接下來,我們將開始進行證據調查。
請檢方傳第一位證人,王大偉入席。
請問你的姓名、住所、職業。
我叫王大偉,住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我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的警察。
證人是否宣誓所述均為真實,如有不實,願受偽證罪處罰?
謹宣誓所述均為真實,如有不實,願受偽證罪處罰。
請檢察官進行主詰問。
請問證人,可否說明你和這個案件的關係?
我是負責偵辦本件被告陳介德販賣毒品案件的承辦員警。
可以請你完整說明,從你發現這個案件,一直到偵辦完成的整個過程嗎?
好的。七月八日晚上十點左右,我在金櫃KTV進行例行性的臨檢,一路上都沒有看到什麼可疑的事。一進到503號包廂,我就覺得不太對勁,因為被告陳介德,以及林遠平和岳心瑩三個人都半躺在沙發上,看到警察進去也沒甚麼反應,顯然神智不是很清楚。
我看到桌上有一個裝有白色粉末的夾鏈袋,旁邊還留有一些白色粉末,就知道他們在吸食K他命。我把他們帶回警局驗尿,三人果然也都呈現K他命陽性反應。所以我就以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法第11條之1第2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將他們三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罰鍰。
我記得在我生日前兩天,陳介德說要帶我去唱歌,幫我請生,我想說只有我們兩個不夠熱鬧,所以又多約了林遠平和吳文真一起去。
當天我們在KTV門口集合,林遠平先到,再來是我,然後陳介德和吳文真一起來。開始唱歌以後,大家氣氛都不錯啊,但後來不知道為什麼,吳文真臉色突然變得很難看,說她有事要先走。她走了以後,氣氛變得有點尷尬,陳介德就拿出一包K他命和K盤,說吸了這個以後會很嗨,要我們試試看。然後他就幫我們分裝好,我們一起吸食,過沒多久警察就來了。
唱歌的時候,我點了幾首告白的歌來唱,可是岳心瑩根本不理我。原本我想說,就算我的告白被拒絕了,如果還能繼續跟她當朋友,我也就算了,至少對得起我自己。但後來,事情變得越來越奇怪。我看到林遠平和岳心瑩一直在打鬧,而且林遠平整個人抱住岳心瑩的時候,她也沒有抗拒。看到的當下,我真的覺得很受傷。
後來林遠平拿出一包K他命和一個K盤,說他要請大家吸,接著他和岳心瑩就開始吸食。雖然我在酒店工作,但我平常根本不碰這種東西,只是我那天真的太難過了,什麼都不想管了,所以也拿了一些來用。我知道我不應該碰這種東西,我錯了,可是我真的沒有販毒啊!
綜上所述,被告陳介德確實有販賣第三級毒品的行為,請各位陪審員依法認定被告有罪。
本案的被告陳介德,被指控犯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三項的「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因為依據我國法律,K他命屬於第三級毒品:「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單純持有」第三級毒品,必須超過20公克以上,才會予以論罪。而本案中查獲的K他命只有15公克,因此陪審員不須針對是否違犯「持有毒品罪」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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